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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动车用电价格政策:小区充电执行居民电价

发布时间:2020-07-03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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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后,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又一利好政策出台。昨日,四川省发改委出台了 “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在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四川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

党政机关、公共停车场等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住宅等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

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通知称,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另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降低充电成本。

按照目前四川采取的阶梯居民电价,一档180度,每度电为0.5224元;二档181—280度,每度电为0.6224元;三档为281度以上,每度电为0.8224元。对于低谷时段优惠电价,6月—10月丰水期的低谷电价为0.175元/度,11月—次年5月的枯、平水期低谷电价为0.2535元/度。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每度电为0.5464元。

2020年前实行指导价

通知指出,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全省当前电动汽车发展不平衡,各地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行差异较大的情况,为有利于电动汽车发展,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授权各市、州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遵循“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调整,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发挥价格杠杆在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中的积极作用。

同时,要求电网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同时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确保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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