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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业:调结构谋转变

发布时间:2021-01-07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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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编制了《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目前,《规划》已由国务院正式印发,主要内容已对社会公布。由于《规划》的编制背景、目的意义较为特殊,为便于各部门、各地方统一思想、加深理解,更好地贯彻落实《规划》,现作如下说明: 

  编制《规划》的必要性和意义

  信息技术是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过去20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对于促进社会就业、拉动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具有重要作用。2008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实现销售收入6.3万亿元,工业增加值1.5万亿元,占GDP比重约5%。

  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基地,但核心技术受制于人、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产业结构不合理等深层次问题仍很突出,产业发展正处在从速度规模型向创新效益型转变的关键时期。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收入增速大幅回落,出口形势急转直下,投资增速放缓,企业经营面临较大困难。未来3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持续稳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加快电子信息产业的调整和振兴,是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紧迫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保持电子信息产业的平稳快速发展,制定并实施《规划》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规划》的编制过程

  2008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要求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制定重点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12月3日,由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组长和副组长单位,科技部、国资委、中国工程院等15个部门、协会参加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编制小组正式成立。《规划》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各省区市发改委、经贸委(经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的意见。《规划》草案完成后,又征求了财政部、商务部等18个部门的意见,2009年2月18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国发[2009]7号文件正式印发。

  《规划》的定位和主要特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规划》既要着力解决当前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标本兼治,着力增强发展后劲,《规划》有如下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时效性。《规划》执行期是2009年-2011年3年时间,这是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应对危机、保持稳定增长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转型、提升竞争能力的战略机遇期。《规划》颁布后所有任务和措施立即启动部署,要求在3年内取得实效。为此,《规划》中不仅明确了思路和任务,而且对各项政策措施都有明确分工。此外,国务院要求各地区按《规划》要求,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及时上报《规划》的执行情况。

  二是突出针对性。《规划》是当前全行业稳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既要整体部署,又不能面面俱到,必须抓住主要问题的主要方面。与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相比,《规划》针对性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着力扩大内需。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外部需求的急剧下降。当前,国际电子产品市场短期内难以回暖,实现产业发展目标必须在稳定出口的同时,千方百计地扩大国内需求,尤其要发挥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升级和重大工程建设的带动作用,加快推广应用电子产品和技术,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第二,坚持有限目标。《规划》在拉动增长、扩大就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提出定量指标,围绕目标部署保障措施,务求取得实效。第三,力争重点突破。《规划》在9个领域提出3大任务和集成电路产能升级等6个重大工程,力争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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