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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成冲击香饽饽,半导体产业如今竞争如何?

发布时间:2024-06-22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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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三年前遭遇竞争对手专利诉讼而被迫取消IPO一事,国内一家半导体企业负责人张华(化名)仍觉得遗憾。尽管企业近年来稳步发展,并有再次冲击IPO的念头,但他坦言已经“错过了最好的发展时点。”

作为资本、技术、人才高度密集的领域,近年来半导体行业因专利、技术秘密等引发的诉讼呈高发之势,在IPO以及重要并购等关键节点,以专利诉讼为手段达到干扰对手发展的案例也不在少数,这反映出整个半导体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创新的活跃程度,也暴露出企业自身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集微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半导体企业发展的必修课,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合规化建设的同时,应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非滥用,这需要企业、监管部门、司法机构,行业管理者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维护专利持有者的正当权益,加大对恶意专利诉讼的惩处力度,净化产业环境,推动中国半导体产业健康发展。

都想咬一口,IPO缘何成了唐僧肉?

无论是出于法律角度还是经营策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手中强化自身实力,打击竞争对手的武器。

如同张华的企业一样,还有很多企业在IPO或重大并购处于“临门一脚”的关键时刻,遭遇到竞争对手的来自知识产权方面的“狙击”。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监管机构审核力度的加大,因专利诉讼IPO被否的案例逐渐上升。这一点在近期主要针对科技创新型、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科创板“开闸”前后,表现得更为明显。

7月23日,原定当日接受科创板上市委IPO审核的晶丰明源因竞争对手矽力杰发起诉专利讼被迫取消上市审议,成为科创板首例在上会当天取消审核的科创公司。

7月29日,刚刚在科创板上市一周的光峰科技发布公告称,来自台达电子的专利侵权指控让其3000万元存款被冻结,成为首个发布涉诉公告的科创板公司。

更早些时候,2017年兆易创新启动对思立微的并购,而在去年并购的关键时刻突然遭遇汇顶科技发起的接连诉讼,直至今年并购才被有条件放行。

据集微网记者了解,目前,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在专利方面面临的主要风险集中在三方面:一是专利质量不高导致的专利风险、专利权不稳定导致的专利风险、专利存在重大权属瑕疵导致的专利风险。

业内有这样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说IPO和重大并购是企业发展的“西天取经”,那么在竞争对手眼中,也是一块“唐僧肉”。发起专利诉讼,图财是其中一小部分原因,更重要的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

“半导体企业越来越发现知识产权的重要,很多时候也觉得好用,因此积极性也在上升。知识产权一方面使企业获利,另一方面可以阻止竞争对手快速扩张。”北京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红在接受集微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王永红看来,很多企业折戟IPO临门一脚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非常活跃,市场竞争激烈。二是企业的专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学会拿起专利武器打击竞争对手。三是就整体而言,我国企业整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意识普遍不高,容易被竞争对手钻空子。

知识产权合规如同“喝中药” 企业嫌苦

“企业长期以来并没有做好知识产权合规化的处理,即使在寻求进一步发展如面临IPO、重大收购的关键时期,也存在对于知识产权部分重视不够的问题。临时抱佛脚蒙眼狂奔,有试图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王永红告诉集微网记者。

实际上,无论是IPO还是重大收购,企业其实都是处于放大镜下的“裸奔”状态,不仅监管机构,竞争对手,股民也高度关注,小瑕疵的忽视往往会引发大负面的影响。因此,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合规化建设已经成为半导体企业的必修课。

张华对此深有体会,在当年准备IPO时,由于其团队部分技术成员来自竞争对手,尽管当时咨询机构也给出了一些建议,但没有足够重视,也没有对专利方面进行细致的排查,最终成为致命隐患梦断IPO。他坦言,因为时间、成本等多方面的原因,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并没有考虑的那么细致充分。

王永红向集微网记者介绍,一般情况下,企业IPO聘请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都是以财务数据审核为主,主要看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所有的上市团队搭建都是以此为核心,而缺少相关的知识产权风险体系的评估团队。

这对企业而言,也是无奈的现实。按照业内人士的估计,上市之前企业需要支付的中介费用主要包括券商每年的财务顾问费50万-100万元,申报前辅导费用一次性收取50-100万元,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前期费用。

“企业本身对于上市成本是有控制的,这些主要的团队已经占据了成本的多数,而一旦引入知识产权方面的团队,还需要额外花一笔钱,有时候费用甚至会高过其他团队,还要面临审核期间的复杂度和巨大的工作量,这往往造成企业从时间和成本上的考虑而忽视知识产权方面的合规审核。”王永红告诉记者。

而对于中介机构而言,也是处于拼价格抢业务的状态,如果增设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内容,势必造成整体报价的偏高,这意味着在竞标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多数中介机构也不具备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能力,目前我国能够具备这样专业审核能力的资源和团队也为数不多。

更重要的是,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取决于“一把手”的的认知。很多企业的领导层认为认为花了钱也不见得能弄好,而且耽误时间。往往对这些老板而言,相比于那些繁琐的专利审核程序,漂亮的财务报表更有吸引力。

王永红透露其曾服务过一家上市机构,该企业负责人已经意识到企业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并且律师也建议进行合规化处理,但老板总觉得钱花得是否必要,总认为是否通过内部处理就能够解决。

“知识产权合规就像建议病人吃中药,很多人会觉得苦又见效慢,更愿意自己尝试调理。”王永红说。

恶意诉讼渐起知识产权不应被滥用

过犹不及,知识产权在成为企业维护核心利益的武器同时,也在遭遇过度“工具化”的滥用,其中不乏一些阻挠竞争对手发展的恶意诉讼。

张华也向记者鸣不平,当年竞争对手发起的专利诉讼只涉及几万元的金额,而且在企业IPO的几年前便发起过同样诉讼,后来对方主动撤诉,但就在当年IPO的节点,竞争对手再次发难。这个案件审理了两三年目前还没有结果,导致其IPO计划一直推迟。

“在我们企业内部看来,这就是明显的恶意诉讼。”张华告诉记者。在张华看来,在竞争对手发展的关键时期发起专利恶意诉讼不仅成本低而且“成效显著”,竞争对手没有什么损失,自己却错失了发展的时机,某种程度上也损害了企业形象。

5月20日,正在审核期间的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安翰科技发布声明称,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重庆金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起诉文书,称重庆金山方面为阻挠上市发起恶意专利诉讼。

尽管该案件仍在审理中,重庆金山是否构成恶意目前不能轻易做出结论,但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恶意专利诉讼的现象的确存在,专利恶意诉讼与专利法赋予权利人诉讼权利的初衷背道而驰,不仅会给被告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可能损害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

因此,在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强调的同时,也应该防止对于知识产权的滥用。

通常认为,恶意诉讼作为一种滥用诉权的行为,违反了禁止权利滥用和应当诚实信用等当事人参与民事活动、提起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有一些规定,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情形下,因专利权人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但在专利恶意诉讼的认定中,主观恶意认定标准的设定尤为重要,如果标准过高,则难以使恶意诉讼人承担应有的损害赔偿责任,达不到威慑作用,如果标准过低,则对一般权利人提起诉讼的要求过高,容易打压维权积极性,甚至导致正常维权行为反被认定为恶意诉讼,这个度其实法院也很难把握。正是在司法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使得部分企业采用打“擦边球”的方式,通过专利诉讼阻挠对手发展。

部分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国当前尚未形成保护与规制并重的理念,尽管早在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纠纷作为一个独立的案由加入我国民事纠纷案由中,但是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在我国相关法律——尤其是《专利法》中仍然没有具体规定,这就使得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行为在认定、识别和处罚上都存在立法不完善,司法实践也是模糊不清、缺乏标准。目前我国针对恶意诉讼的反赔制度并不完善,国家并没有赋予明确的反救济的相关手段,这也使得一些企业往往选择通过专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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