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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337调查”压力下,这家平衡车公司为啥能连胜?

发布时间:2022-07-14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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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本月,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美国337条款调查中获得“没有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裁决。 而前不久,这家公司在另一起“337调查”中也获得胜诉。 至此,骑客在半个月内连赢两次。 曾经关系到整个平衡车产业发展的专利诉讼和中国企业的被动局面也由此出现了转机。


维权关系复杂
相关企业众多
“337调查”,几乎成了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永远的痛,而且被拒之门外的不只是一个企业,受到打击的往往是整个行业。 很多行业被打压后在美国一蹶不振,众多企业销声匿迹。 中兴、华为都曾是“337调查”的被告,现在是平衡车。


自2014年平衡车进入市场后,许多公司纷纷跟进。 截至2015年底,约有1000多家公司在销售平衡车,市场估值达数十亿美元。 与此同时,市场竞争也引发了法律争端。


截至2015年底,已有数项与平衡车相关的诉讼被立案,2016年,则有更多的诉讼被立案。 两年间,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立案数十起,涉及数十家公司,均以扭扭车(即平衡车)为调查对象。 其中大多数公司是被告,而几乎每一个原告在另一起案件中也是被告。


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代表骑客公司应诉了两起“337调查”案。 第一起调查案中,原告美国锐哲公司(“锐哲”)和平衡车发明人陈星主张“陈星专利”,该专利被认为是平衡车专利中最早、最基本的专利。 第二起调查案中,纳恩博协同旗下美国赛格威公司主张两项主要针对纳恩博产品所用技术的专利。 这两起调查案均涉及大量被告,其中部分还在两起调查案中重迭。 事实上,第一起调查案原告美国锐哲公司,就是第二起调查案的被告之一。


参与辩护的飞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印庆余介绍,在这两起调查案中,原告锐哲和纳恩博均向国际贸易委员会请求了普遍排除令。 “普遍排除令最有杀伤力,一旦签发,列入其中的产品不论来源、产地、进口商、销售商,一律不得进入美国销售,而且不限于调查中所涉及的企业。 ”对此,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副局长刘丹阳表示,“美国‘337调查’针对的是整个平衡车行业”。


5个月内发起3起调查,每次均申请普遍排除令,这种情况非常罕见,“337调查”对平衡车的态度显得来势汹汹。


迎难而上
不当鸵鸟
面对“337调查”,多数被告选择了放弃辩护或签署同意令,然而骑客则选择捍卫自身利益,在纳恩博初始诉状并未将其列入被告的情况下,骑客主动要求加入调查案。 但在这两起调查案中,飞翰的表现堪称神勇,领导其他应诉被告共同抗辩,将案子打到了庭审。


今年7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不对行政法官的裁定进行复审,调查以被告胜诉告终。 8月10日,在纳恩博调查案中,行政法官裁定被告没有侵犯纳恩博专利,而且与该专利相关的美国国内产业不存在。


印庆余律师介绍,在这两起诉讼中,共有30多位律师参与辩护,另外还包括各公司的法务团队,阵容可谓强大。


骑客在全球有200余项专利与专利申请,拥有强大的专利池,被认为是其能够率先反击的资本。 骑客自从2015年在美国举办的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上一炮而红,登上会展全球时尚产品排行榜后,订单供不应求,其中一半以上来自海外。 海外的“水太深”,接下来就遭遇了亚马逊下架、海外专利纠纷等一系列事件,出现高开低走的态势,甚至整个中国的平衡车产业也随之陷入困境。


骑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李露说,此次涉案的专利是于2014年才刚刚获得的授权,其有效期至少还有18年。 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真的向所有或部分涉案的中国公司颁布有限排除令,甚至是对所有可能侵权的企业颁布普遍排除令,这对中国公司、特别是在专利上基本没有反抗能力的国内众多中小企业来说将是沉重打击。


值得注意的是,在锐哲发起的“337调查”中,绝大部分被诉对象都选择了放弃市场或者不应诉,最终聘请律师积极应诉的中国企业,只有阿里巴巴和杭州骑客。


从结果看,积极应诉的最终都被判“不构成侵权”。 在应诉的美国企业中,8家应诉公司中有7家被判“不构成侵权”,由此看出国内企业主动放弃市场或拒绝应诉并非上策。


印庆余律师介绍,企业应对“337调查”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和时间,几百万美元的律师费很常见,一旦胜诉也不会取得律师费方面的赔偿,因此一些企业采取了放弃应诉的态度。 加之,根据“337调查”规则,无论是搜集证据还是宣誓证言对国内企业而言都是非常庞大复杂的工作,对美国法律的陌生,让国内企业望而生畏,从而采取鸵鸟态度。


业内资深人士指出,如果不应诉,对被调查企业极为不利,可能被认定为是缺席被告。 原告对缺席被告的指控将被认定是真实的,其可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对缺席被告立即采取救济措施,如有限或普遍排除令,禁止令等。 即使没有成为被告,如果调查涉及自身利益,也应以利害关系方的身份参与调查,防止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链接
平衡车在美三次当被告
第一起针对中国平衡车的“337调查”是在2014年。 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消息,美国当地时间2014年9月9日,美国赛格威公司和DEKA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337调查”申请,指控12家中国和美国企业对美出口、 在美销售的电动代步平衡车及其组件和手册侵犯了其美国专利权和版权。 同年11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部分电动平衡车发起“337调查”。 这次调查指控中国、美国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部分电动平衡车侵犯了其在美注册有效的专利权,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


2016年3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第二起调查案颁布了关于平衡车产品“337调查”的最终裁决书,针对进入美国市场而未经许可的平衡车产品签发了普遍排除令。 骑客第一时间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了动议函,申请要求中国企业加入、申请争辩权。


第三起涉及中国企业在内的“337调查”案始于2016年3月22日。 在赛格威公司宣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18日向4家中国电动平衡车企业颁布了普遍排除令的同一天,来自美国的英凡蒂公司与锐哲公司一同成为原告, 以专利侵权为由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来自中美的28家企业(10家中国企业和18家美国公司)的进口,或为了进口(美国)而销售,或在进口(美国)之后销售侵犯原告知识产权的“电动平衡车”展开“337调查”。


延伸阅读
何为“陈星专利”
虽然平衡车行业里布局着中美近千家大大小小的公司,但其中的关键、争议最集中的知识产权就是“陈星专利”。 什么是“陈星专利”? 在该诉讼中该专利起到了什么作用?


2010年,陈星发明了电动独轮车Solowheel,并申请了专利。 2012底,SoloWheel进入中国市场,产品一经推出,即被国内许多厂商争相模仿。 优质但价高的SoloWheel逐渐在市场上被边缘化,反倒是质量没有保证、价格低廉的山寨产品大行其道。 2012年,陈星又发明了两轮电动滑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扭扭车,虽然当时还只是个概念,但陈星很快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了专利,其中包括一项扭扭车基础专利。 2013年,在专利还未获得授权时,扭扭车产品终于成型,并以Hovertrax为名推向市场。


骑客创始人、发明人应佳伟及其团队在滑板车产品上加入智能的平衡器技术,进行改进。 从2006年到2009年,经过三年产品研发期,应佳伟的平衡车进入市场化阶段,直到2014年8月,以骑客命名的平衡车正式与苏宁合作进行全球首发,此款车当时被认为是全球首创。


在锐哲发起的“337调查”中,涉案专利即“陈星专利”。 针对该专利,杭州骑客曾在美国专利局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寻求宣告该专利无效,但最终均未获成功。 之后骑客一方面及时提出动议,建议法官暂停或终止调查,另一方面,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过程中,围绕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与杭州骑客产品的差异性,进行积极举证。 由于其是早期专利,技术概念和权利要求的撰写并没有达到工业化产品的实际设计和实施方案的预期。 在“337调查”中,权利要求解释和范围界定也是关键问题。 最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杭州骑客不构成侵权。


积极应诉,不做“沉默的羔羊”
应对“337调查”,先要认清本质——“337调查”就是美国排挤竞争对手的手段。


有些人对“337调查”有误解:认为企业遭到专利诉讼是因为实力不强,自身知识产权有缺陷。 事实并不尽然,发起调查并不一定意味着被调查方存在侵权或其他不正当行为。 当年HTC被苹果公司起诉,导致了部分产品在美被禁售,市场开拓遭遇打击。 恰恰是因为HTC在美国市场的成功,占领了美国智能手机市场销售冠军的宝座。 国内很多智能手机也有类似遭遇,发展初期往往很顺利,一旦做出声势,各种诉讼就接踵而至。


“337调查”针对的大多是高技术产业,它是各国的产业高地,为了保持美国自身竞争优势,美国经常动用这一手段对外国企业发难。


从近年来中美经济发展形势看,贸易领域的摩擦在上升,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遭到“337调查”并涉及中国企业的共立案14起,涉案公司高达77家。 被调查领域包括医药、医疗器械、IT电子、半导体、新能源产品、电商平台以及钢铁等领域。 在“337调查”被告席上,既有华为、中兴这样的知名企业,也有不少新兴企业。


交通运输设备中涉及的主要是电动平衡车。 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平衡车出口量曾达到1200万台,6个月出口规模达400亿元,60%的出口市场面向美国。 正是这样的销售额触及了“337调查”的容忍极限。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提升,以及对海外市场风控能力的增强,对“337调查”不再是束手无策,其中不乏胜诉案例。 比如,中兴通讯连续4次获得美国“337调查”终裁胜诉。


面对频繁的“337调查”,业内资深人士指出,积极应诉非常重要。 应诉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财力,带给应诉方不小的成本。 从长远看,这样的付出值得。 因为“337调查”打击的是全行业整体利益,像平衡车面对的普遍排除令没有时间限制,不应诉就等于像“沉默的羔羊”,任人处置,将整个产业拱手相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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