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11 月 4 日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 3 日对媒体说,分别由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各一批次共计 65 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食药监总局已责令企业查明流向,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据介绍,上述不合格疫苗对人体安全性没有影响。

 

该发言人说,经检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 201605014-01 的疫苗共计 252600 支,全部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 201607050-2 的疫苗共计 400520 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90520 支,销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10000 支。

 

 

食药监总局已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研判,并向有关省市发出通知,责令企业查明流向,责令疫苗生产企业报告 2 批次不合格疫苗出厂检验结果,对留样重新检验,认真查找效价不合格原因。调查组将对两个企业开展调查,并进行现场生产体系合规性检查。将抽取两家企业生产所有在有效期内的百白破疫苗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结论需 6 至 8 周作出。

 

发言人提示,该 2 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可能影响免疫保护效果,但是对人体安全性没有影响。国家卫计委和有关省份卫生计生部门正在组织专家对接种这两批次疫苗的保护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要求相关省份卫生计生部门及时调配疫苗,保证免疫接种正常开展。

 

发言人介绍,2008 年以来,国家药品抽检计划共抽检疫苗产品 944 批次,合格率 99.6%。这次 2 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的原因和结论,需要根据企业自查、调查组调查和有效期内疫苗样品检验结果综合分析后做出,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据介绍,百白破疫苗是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的有效手段。自上世纪 70 年代纳入计划免疫以来,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发病率持续下降,从 2007 年至今没有白喉病例报告,百日咳年发病率已降至目前的 0.5/10 万以下。

 

该发言人强调,药品生产企业需对上市药品质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工艺标准生产,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经营行为持续合规,全过程所有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所有疫苗产品必须在检验合格后申报批签发,企业需对出厂产品检验报告、产品留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食药监总局将继续加强上市产品抽样检验和生产现场有因检查,及时查处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还记得 2016 年的《疫苗之殇》吗?疫苗不合格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2016 年 3 月,随着山东发生的不合格疫苗流入 24 省市案件的升温,各社交媒体平台针对此次案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在此期间,一篇 2013 年 6 月南都发布的旧闻也再次加入了传播热潮。这篇文章在最近两天的传播影响之大,已经导致众多普通大众甚至公众人物都加入传播针对疫苗的恐慌情绪的队列。而这种现象和这篇文章本身也引起了许多业内人士的关注与驳斥。

 

 

《疫苗之殇》虽然被证明有不实的成分,但是山东不合格疫苗是确实存在的。这种报道之所以能煽动人,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疫苗案件往往出现许多耦合事件,即患者发生某种疾病的时候发生与该疾病无关的事件(注射疫苗)。为什么疫苗案件的耦合事件这么多?知名科普编辑方玄昌解释:“因为小孩子几乎都要接种疫苗,中国人对于疫苗又有一定的心理障碍(容易将疾病与之关联),同时媒体人也更愿意去发现它。反过来思考,人总要生各种疾病,中国这么多人接种疫苗,没有那么多偶合事件反而不可想象。如果大家一视同仁去寻找,那么偶合现象发生在‘吃饭’‘喝水’之类因素的案例将更多,只是人们一般视这些因素为‘无风险’,不易将之与疾病相联系而已。”

 

疫苗屡屡在不合格的中国制造中中招,需要引起大家的惊醒,我们不造谣,但是对于既定的事实,必须给国人一个说法,否则《疫苗之殇》就不是不实报道了,而成为中国医疗业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