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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致死车祸录像曝光,这样的情况人类驾驶能避免吗?

发布时间:2020-05-18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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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Uber自动驾驶汽车致死事故成为业内,更是普通人关注的焦点。当然这件事情的责任仍有待官方的判定。不过随着致死事故视频的曝光,相信每个人都会对此有自己的看法。那么作为一个说老不老,说新不新(驾龄21年),而且很喜欢汽车的普通司机和汽车爱好者很想说说看完这段并不完整的视频的粗浅看法。

 

首先看这段视频对于人类驾驶员所处的真实环境:黑夜、光线不好(注:并非没有路灯,从照度看应该与多数我们夜晚行驶路段的照明状况相符,由于路灯存在间隔,肯定会出现所谓的明亮差异,但绝非是漆黑一片)、那么在上述环境下,人类驾驶员会是什么状态(排除酒驾、疲劳等非正常驾驶因素)?

 

 

针对这种典型的夜晚行车环境,相信有经验的司机都会刻意放慢车速,甚至可能放慢到低于该路段规定的行驶的最高限速。但从媒体的报道看,显然Uber的这辆测试车不仅没有刻意放慢速度,而且是在超速行驶(当时该路段的限速应该是每小时35英里/56公里,测试车的速度是每小时38英里/61公里)。在此也许有人会称我们对于每小时仅为5公里的时速差距是在吹毛求疵,事实真的如此吗?

 

先不说这每小时5公里的时速差距在遇到紧急或突发状况时(此次Uber致死事故就是如此)所造成的制动距离极有可能导致的对于行人的伤害程度(包括死亡、受伤或者幸免)的差异,仅从将伤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的原则考虑,这5公里的超速绝对不能轻视。由于我们拿不到Uber测试车从100公里/小时到零的制动距离测试(无从对比计算出,超速行驶的Uber测试车比按规定行驶的同款车最终每秒要多出多少制动距离,是否可以避免这次致死事故的发生或者即便发生也能将伤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只能告诉大家的是,5公里的时速差距意味着,时速61公里/小时的Uber测试车平均每秒钟要比每小时/56公里按最大时速规定行驶的车多出1.39米左右的距离。有经验的老司机可以据此判断下,最终落实到制动上,会多出多少距离?此次事故能否避免或者即便不可避免是否会致死?

 

 

不过,遗憾的是,从视频中我们看到,这辆Uber测试车根本没有采用任何制动或规避措施(直接撞了上去,不要说致死,就是伤害也肯定是最大化),即没有做出任何最大化减少伤害的任何举措(尽管事故不可避免)。这显然已经有悖于人类驾驶的原则,对于目前仍在争议中的自动驾驶与人类驾驶相比所谓的伦理缺失,显然自动驾驶又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拷问。

 

到这里,又会有人站出来说,自动驾驶怎么会具备伦理观,简直就是扯淡。没错,正因为如此,我们之所以期待自动驾驶,是希望其在技术或者说技能上能够比美人类,甚至以技术来弥补所谓伦理的缺失。但这点也让我们大失所望。尽管作为人类驾驶员的我们并非要求自动驾驶现在就多么完美。但从Uber的测试车看,所谓的自动驾驶简直是Low得要命。何以见得?

 

众所周知,对于自动驾驶,直至未来的无人驾驶,地图(路况的数据)应该是最基础的。具体到此次Uber测试车,既然是测试(申请允许测试路段),其对于该路段的路况应该相当熟悉,至少该路段有限速应该知道吧(最基本的数据)?那么经过此路段时,该车理应将车速降低到该路段限速以下(至少不应该超速)或者至少具备现在地图导航都具备的超速提醒功能吧。因为这样做,首先避免了该事故最初的隐患之一——超速,俗话说:10次事故9次快。其实在这里我们已经相当放宽对于自动驾驶功能的要求,即自动驾驶理应具备根据路面状况的降速功能(也就是预判功能),而不仅是关键时刻的让人冒出一身冷汗的紧急制动。

 

其次根据媒体的报道,该测试车的所谓自动驾驶设备先进和齐全,至少有4种设备可以避免此次事故的发生,尤其是激光雷达等设备理应具备较人类驾驶员的人眼在夜晚更远和更宽广的视距,但就是在这种人类驾驶员最需要自动驾驶“显身手”,哪怕是“助手”的典型应用环境下,Uber上的任何与自动驾驶相关的设备均未起到任何作用,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哪怕是提醒(例如此前论述的再简单不过的超速提醒)。

 

需要说明的是,从视频看,当时的环境并不复杂,甚至可以说相当的安静和简单,难道自动驾驶在如此环境下(不存在诸多物体对于设备的观察、干扰和选择)竟然没有识别出一个如此大的移动,哪怕是静止的人(包括可能影响或者干扰正常驾驶的其他物体)吗?既然某些科技企业如此吹嘘这些技术怎么牛逼,为何最关键的时候连最基本的功能都没有了?

 

 

 

 

在此,又会有人说,视频中的人类驾驶员“走神”了,如果不“走神”的话,早些进行干预,这次事故很可能会避免,所以主要责任还是在人类驾驶员,与自动驾驶系统无关。持有这个观点的人是在开玩笑吗?既然安装了自动驾驶系统,我们人类司机恰恰需要在这种环境下,体现出自动驾驶的价值和刚需不是吗?况且开启了自动驾驶功能,驾驶的大部分主动权理应归属于自动驾驶,人类驾驶员此时只是辅助性的角色,如果有的汽车厂商告诉我,即便开启了自动驾驶功能,驾驶者仍需要100%集中在行驶中的汽车上的话,我们花费了额外的费用安装自动驾驶系统意义何在呢?自动驾驶,乃至无人驾驶的初衷不就是要“解放”人类驾驶员吗?这显然是一个悖论。

 

这里我们并非是为这名人类驾驶员开脱,而是既然是自动驾驶,也是在测试自动驾驶,“分神”不是正适合人类驾驶员的习惯吗?也恰恰是考验自动驾驶是否有存在必要性的时候。这里我们再次降低对于自动驾驶的要求,起码在如此安静的夜晚环境下,发现一个物体在移动,且与自己越来越近,是否应该提示人类驾驶员,以引起注意,甚至“接管”汽车?当然这种“接管”绝不是马上就要撞上行人的瞬间,而是要给人类驾驶员以反应,哪怕是最短的反应时间。如果不是,那我们只能认为自动驾驶不仅是无用的,相反还会“逃避责任害人”不是吗?

 

好了,说了一堆,最后假设一下一个正常的人类驾驶员在上述环境下的驾车方式以及对比该过程中如果有自动驾驶其价值应该体现在哪里。

 

首先要遵守该路段的限速规定,甚至出于安全的考虑(毕竟夜晚能见度远不及白天),以更低的速度行驶;眼睛的余光观察道路两边的状况,在发现道路两边有物体(包括人)静止或者移动的状况,再次降低车速,同时采取持续挑远光、鸣笛等措施引起移动物体的注意,且做好随时制动的准备(俗称要备着刹车),待判断出物体确切的走向(随着距离越来越近,人类驾驶员可以做出自己的判断),规避或者超越物体后提速或者物体仍在移动(没有规避汽车的行为)制动。

 

这里有个重要的变量,那就是人类驾驶员是否能够提前发现道路两边有物体在移动,如果发现了,上述的过程应该可以避免事故或者大大减少上述事故发生的几率。如果没有发现,待发现物体时,人类驾驶员的本能反应就是紧急制动(制动的效果视乎驾驶员的反应能力),但制动的动作一般情况下是会做出的。

 

那么我们看看此次Uber的自动驾驶是怎样的。首先在进入该路段后不仅没有降速,反而是超速行驶(不仅没有体现价值,还为人类驾驶员增添了出事故的隐患);没有发现道路两边静止或者移动的物体(最体现其价值的部分没有体现出来)或者说发现了,没有采取降速或者提醒移动物体注意的措施(是否应该具备还是目前的技术实现不了?),哪怕是提醒人类司机有移动的物体的举措或者功能也没有(最低价值都没有体现),最后就是千钧一发的制动,按理说,近在咫尺怎么也应该发现物体了,制动的动作应该做出,况且从此前传统车厂推出的自动刹车功能看,一旦机器介入制动,其制动的速度和力度要高于人类驾驶员(从不可避免撞击物体而最大化减轻被撞者与驾驶及乘坐者伤害最小化原则),这个特性相当重要,也是自动驾驶价值点的体现,但Uber测试车连制动的动作都没有做出。

 

如果说前面的一切自动驾驶均没有体现应有的价值,反而在某些方面适得其反的话,在最后可以“闪光”的地方也令人大失所望。所以在整个事件的前后,可以说自动驾驶没有体现出任何于人类驾驶员的价值,甚至连辅助驾驶都算不上,难道这就是诸多科技企业宣称的自动驾驶,即便如此,我们依然看到某些科技企业还在宣称在明年将实现完全的自动驾驶,我们只能佩服人家的胆量。还是那句话,如果这就是自动驾驶的话,说好听的是,是长路漫漫,不好听的我们只能说这个技术只是个伪命题,是某些科技企业营销的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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