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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能网联汽车遇到了好时候,我凭啥这么说?

发布时间:2020-05-18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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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随着汽车产业与电子信息通讯等技术加速深度融合,ADAS 系统普及率快速提升,车联网应用更加广泛。

 

文章以汽车的智能化和网联化发展趋势作为切入点,对国内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政策环境进行了分析,包括战略目标、产业指导、示范测试、信息安全、配套设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内容,指出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并给出相关建议。

 

由信息化引发的新一轮世界范围的产业革命正在给汽车产业带来重大变革,汽车产业将以信息技术为载体加速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进程,并与 IT 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发展。智能化和网联化已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然方向。

 

近年来,全球智能网联汽车(国外也叫自动驾驶汽车或无人驾驶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至 2017 年 11 月,谷歌无人驾驶汽车路试总里程已经超过 400 万英里(643 万公里)。

 

2013 年以来,全球很多国家陆续将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2015 年,《中国制造 2025》及相关解读文件将智能网联汽车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关键产业发展领域。在市场、企业和政府的三重影响下,智能网联汽车将迎来快速发展期。

 

1. 政策法规现状

完善的政策法规环境是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已经开始构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

 

2015 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在战略目标、产业指导、示范测试、信息安全、配套设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产业支持和规范性政策。

 

(1)战略目标

2015 年,我国发布了《中国制造 2025》及其技术路线图等文件将智能网联汽车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2016 年,我国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技术路线图》,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阶段性目标进行了补充和修订(详见表 1)。

 

表 1  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战略相关政策

 

(2)产业指导

我国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政策主要包括产业规划、产业融合、关键技术和零部件发展、创新驱动等内容(详见表 2)。

 

表 2  产业发展指向性政策

 

(3)示范测试

示范测试是智能网联汽车实现产业化和市场化的关键步骤。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5 + 2」的测试示范区格局,其中:

 

「5」是指工信部会同浙江、北京-河北、重庆、吉林、湖北等地方政府建设的 5 个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

 

「2」是指工信部与上海市政府开展上海智能网联汽车试点示范项目,以及公安部与江苏省联合开展的无锡「国家智能交通综合测试基地共建合作」示范区。

 

(4)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是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和市场化运作的重要保障。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现阶段已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和地理信息等方面做出部署,尤其《网络安全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规定,将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详见表 3)。

 

表 3  信息安全相关政策

 

(5)配套设施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配套设施相关政策主要集中在充电、道路交通、网络信息等三个领域(详见表 4):

 

充电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围绕搭建充电信息、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以及发展车网协同智能充电模式等制定相关政策;

 

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围绕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实施互联网+ 便捷交通、统筹建设应急智慧和综合交通运输协调平台、开展示范工程等制定相关政策;

 

网络信息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围绕推进宽带网络建设、推动下一代互联网规模化商用、加快三网融合发展制定相关政策。

 

表 4  推进配套设施发展的相关政策

 

(6)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2017 年 6 月,工信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就《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涵盖了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的目标、主线以及标准体系框架等内容。

 

随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同意筹建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该委员会成立将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标准的制定,进而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2. 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对智能网联汽车有关规定的缺失较多

① 现有交通法规规定驾驶人必须是人,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系统暂时还未被交通法规认定为驾驶人,目前交通法规也没有评判自动驾驶系统为合格驾驶人或驾驶主体的标准。

 

② 智能网联汽车不能被注册登记,因此不能作为商品车辆销售和上路。

 

③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和上路,还面临诸多法律障碍需要突破,如《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试车,上海、北京等部分城市和地区法规禁止在快速路、高架桥试车,这阻碍了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以及产业化推进。

 

④ 现有对驾驶人的交通管理政策并不适用于高自动化等级的智能网联汽车,如违章处罚等。

 

⑤ 民事、刑事、保险责任认定,以及商业创新模式的市场准入(如网约车)等管理法规政策,已滞后于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2)示范测试环境滞后于产业发展的需求

①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的数量不足。虽然已经形成了「5 + 2」的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格局,但仍不能满足未来智能网联汽车研发测试示范的需求。

 

② 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的条件和路况设置相对简单,不能完全满足智能网联汽车研发测试对路况的需求。很多自动驾驶功能和技术必须在公共道路上测试,但目前智能网联汽车在公共道路测试仍然受限。

 

(3)产业发展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

① 我国已经制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技术路线,但是仍缺乏总体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及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的战略。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是一项涉及众多领域、非常繁杂的系统性工程,不但需要汽车、交通、电子、互联网、通讯、城建、地理测绘等众多行业进行跨行业、跨领域的协作,而且需要政府、行业组织、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的有效互动、合理分工、通力协作。因此,国家的顶层设计至关重要。

 

② 智能网联汽车涉及面比较广,相关产业呈融合发展趋势,涉及政府部门比较多,亟需在国家层面成立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协调机构。

 

(4)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尚不健全

我国政府在大数据、互联网、卫星通信等领域发布的很多信息安全政策均涉及智能网联汽车,主要包括个人信息安全、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网络接入服务安全管理、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大数据云平台安全管理、互联网地图数据服务器和数据管理等内容。

 

目前,国家对高精度电子地图测绘等有严格的限制。同时,对汽车信息系统(含 RFID 射频识别、车载娱乐、OBD 在线诊断等)、个人隐私信息等立法保护还不完备。

 

(5)技术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我国现有的汽车技术标准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现阶段,公安部门进行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和检验等工作,主要基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主要针对非智能车辆,并没有在转向、安全速度、安全距离、载客、装载量、停让等方面提出适合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的技术要求。

 

3. 相关建议

汽车产业已逐步进入智能网联的实用化竞争发展阶段,我国下一步应着重完善法律环境,推进示范测试运行工作,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标准,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1)消除法规障碍,完善法律环境

深入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所面临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加快推动破除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所面临的驾驶员认定、车辆注册登记、上路行驶、信息安全、刑事、民事、保险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障碍。

 

(2)加快推进测试示范运行

首先,增加封闭式、半开放式示范区的数量、面积及功能,积极推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运行。

 

其次,研究制定或修改相关政策,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

 

第三,在雄安新区设立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示范新城,统一规划建设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的配套基础设施,并给予部分先行先试地区的支持政策,为智能网联汽车大规模普及积累经验。

 

(3)加强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

综合考虑我国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道路交通环境、法规政策环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消费和使用环境、关键技术突破、产业化目标等情况。从顶层设计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宏图,厘清产业发展的关键驱动要素,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智能网联汽车总体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构建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及相关产业共同发展。

 

(4)加强研发创新,突破关键技术

加大科技专项资金引导力度,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研究开发和集中攻关,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支持以市场化运作为特点的跨行业智能网联汽车联合创新技术联盟,推动汽车与通信、电子、互联网、交通等多个领域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基础数据的交换平台和产业化服务平台,支撑产业链协同发展。

 

(5)加快构建和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标准体系

一方面,要加快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标准,重点推进智能辅助驾驶系统、传感系统、车载终端、V2V/V2I 等车联网通讯协议、测试评价以及其他共性关键技术等智能驾驶技术和配套设施方面标准建设。

 

另一方面,加快修订与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相悖的现有技术标准,特别是将相关技术标准修订和有关法律法规修改联动,根据修法的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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