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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倪光南院士在1994年政协会议上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0-06-09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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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自18号文发表10年来,中国软件业销售总额增长为16倍。我国软件业通过18号文得到的最大实惠是减轻了税负,取得了与外国跨国公司公平竞争的产业环境,而这是国家有关部门吸取了业界广大人士的意见后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这里,我们重新发表了倪光南等政协委员在1994年政协会议上关于“扶植高新技术企业的提案”及其附件,其中详细论述了为什么需要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降低增值税率的理由。对这个提案有关部门十分重视,会后,几个部委立即一起召开了一个座谈会,仔细听取了他们的意见。此后,又经过历年来很多人士提出类似的意见,最后到2000年国家出台了 “18号文”。

    扶植高新技术企业的提案——倪光南等政协委员在1994年政协会议上的提案

    当今世界上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促进科技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增强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一般说来、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强大的开发力量,又和市场密切结合,因而具有很强的竞争力。我国传统的企业通常以生产为主,缺乏开发能力,和市场销售的联系也较薄弱,在高新技术领域不易和发达国家竞争。改革开放以来,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指引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我国逐步形成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但由于时间短、基础差、规模小,它们还是相当弱小的。

    诚然,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主要应依靠自身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活力,但每个国家为了自身的利益,在某些高新技术企业的起步阶段给以一定扶植是必要的。例如,英法两国合作的空中公共汽车公司在初期就得到了两国政府的大力支持。美国波音公司曾经为此提出抗议,认为这是一种不平等的竞争。正是由于这两国政府的扶植,今天,英法合作的空中公共汽车已大量进入民航机市场,成为美闰飞机制造业的劲敌。

    要使我国还很薄弱的高新技术企业迅速成长起来,可能更需要适当的扶植。这当然不能用关税壁垒的方法,我们所希望的不过是使我国自己的企业能获得公平竞争的地位。在“试论新税制对某些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一文中(参看附件),我们认为,增值大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而这是由于在研究开发方面作了大量投人的结果。在新税制下,这些投入大多不能计人成本(主要指智力投入),其结果是加重了这类企业的税负。相比之下,美、日企业是所得税制,它们可把智力投入计入成本。它们对产品的增值是在境外完成的,一旦产品销售到中国市场,只需负担流通过程中的少量税收。由此看来,国外企业与国内代理的组合可能会优于国内同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新税制公布后,电子一条街上的某些公司就认为“搞开发不如做代理”,“搞产业不如做贸易”,从而由开发产品转向做代理买卖,这种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另外一种严重的影响是人才流失。由于国内公司难以出高价招聘人才(不能计入成本),使国外公司更易挖走人才(他们可把这种支出作为“境外”支出,从而计入成木)。

    总之。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这一问题,作出相应的措施,以使我国民族的高新技术企业能迅速发展起来。

附件:

试论新税制对某些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

    明年我国在税制方面将实施重大改革。在流转税方面除农业生产环节和不动产外,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全面实行增值税,对劳务交易暂不执行增值税,实行全国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凭发票所注税款执行抵扣的制度,并且严格控制减免税。

    据分析,税制改革后,由于国营大中型企业所得税率将由55%下降到33%,并因取消征收“两金”,所以多数企业在税负方面不会有明显变化。但对于目前享受“四项优惠”减免政策的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如取消优惠政策而实行17%的增值税制度,会大大增加税负。

    实行增值税制度对于增值高的和增值低的行业税负是不同的。高新技术企业往住具有增值高的特点,以至于“增值税”对某些产业而言甚至可与“营业税”相比拟,我们试举两种产业为例:

    一、软件产业。作为软件产业购入的原材料是盘片,其价值只占最终软件产品的几十分之一。以当前最流行的软件WINDOWS V3.1为例,共需用七个5.25"盘片,约为4美元左右。该软件的零售价约一百美元,故盘片价格仅为最终产品价格的4%。其它可以按增值税法抵扣的开支也很少,主耍的智力投入无法加以扣除,这样,对软件产业来说,征收增值税的效果接近于征收营业税。按现行17%的增值税征收会是一个很大的负担。

    美国微软(Microsoft)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软件公司,也是今天计算机界盈利最丰厚的公司。它在1992年度总营业额为27.5亿美元,总盈利为7亿美元。如果它也要按17%的增值税交税,就需交纳4.68亿美元(假设增值额接近于产品营业额)。很难设想它还能获得足够的盈利来支持继续发展所需的大量投入。当然,我国基础很薄弱的软件产业按这一增值税征税,它们将更难以与国外软件公司进行竞争了。

    二、半导体产业。半导体产业的原料相对说来也不贵,但成品很昂贵,其增值主要也来自智力投入。例如当前最先进的586微处理器(即Pentium)由三百十万个晶体管组成,其芯片面积为294mm2,价格为926美元。作为原料的硅片是8英寸直径的单晶硅片,价格为200美元左右。在这个单晶硅片上可制成一百多个586微处理器,按合格率80%计算,最终产品的价格约为74040美元,也就是原材料仅占最终产品价格的2.6%。其它可按增值税法扣除的部分也只占最终产品价格的很小一部分,所以对这种产业来说,增值税也接近于营业税。

    美国英特尔(Intel)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半导体公司,也是这一行业盈利最丰厚的公司。它在1992年度总营业额为57亿美元,总盈利超过10亿美元。但如果它也要按17%的增值税交税,就需交纳9.7亿美元左右(假设增值额按近于产品营业额)。很难设想,它还能获得足够的盈利来支持继续发展所需的大量投入。当然,我国的半导体产业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就难以起步了。

    象联想集团这种高新技术产业,它自己开发,生产和销售的自制产品中包括上述的软件,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以及其它增值额很大的产品,如果实行增值税制度,免除“四项优惠”政策,据初步估计,明年自制产品的税负可能要增加近一千万元。但对于它作为外国公司代理而销售的产品部分则税负基本不变。

    据估计,目前代理国外微机,从进口后的分销价到最终零售价其增值额约为15%,故每台进口微机需交纳增值税为微机售价的2.55%。另一方面,国内自己开发、生产,销售的微机,从采购得到的元器件价(包括进口的部分元器件)到最终微机零售价其增值额约为30%,故每台国产微机需交纳的增值税款为微机售价的5.1%。两者相比,每台国产微机要比进口微机多交一倍的增值税。

    如果我们对比一下两种情况的投入就会发现,做自制微机需要的投入要比做代理,卖进口微机大得多。例如要做一个一年能销售2一3万台进口微机的分销商投入的人力大约是数十人左右,但一个年产2万台左右国产微机的计算机公司一般需投入数百人左右。其它的设备投入也有类似的比例。一方面生产国产微机要有很大的投人,另一方面每台国产微机又要比进口微机多交一倍左右的增值税,这就可能使我们的民族计算机工业处于一个不平等的竞争地位。

    上述报告中引用的材料和计算虽不是十分精确,但它若本上能反映增值税制度对某些高新技术企业可能发生的影响。为此,在新税制下如何扶植我们自己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问题是需要迫切予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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