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自动化设计标准
|
一级标准:
1、应是集成一体化的办公自动化系统。
2、包括下列子系统:
文字与文件处理流程自动化系统;
管理信息系统;
决策支持系统;
物业管理系统;
专业管理系统(酒店、商业、图书馆、停车场/库、银行、证券、期货等);
财务与电子转帐POS系统;
设备管理系统。
3、子系统功能:
办公与文字处理;
开放式信息数据库;
办公事务流程自动化系统;
辅助决策;
行政管理;
文档管理;
电子邮件;
网际网络操作;
产业与租赁管理;
设备管理;
大厦运作流程自动化;
防灾管理;
| 安全管理;
仓储管理;
设备与资源分配;
财务管理;
智慧卡管理;
票据管理;
多媒体站;
电子信息显示;
电子转帐管理;
通讯与网络线缆管理;
远程系统故障诊断。
4、建筑物内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个人事务、办公事务处理,并支持用户专用信息处理。
5、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共用信息库管理子系统。
二级标准:
1、同上述一级“4”;
2、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专业管理子系统、及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
三级标准:
1、同一级“4”;
2、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及专业管理系统等。
|
|
『本文转载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