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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真的能长期改善科技股格局吗?

发布时间:2020-06-06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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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16年6月央行首次提出CDR(中国存托凭证)已经过了将近两年时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下称《试点意见》),宣布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正式启动。

这意味着,“海漂”的新经济企业以及还未完成上市的独角兽即将登陆国内A股。多方业内人士表示,CDR将是独角兽企业和新经济企业登陆A股的最佳方式。

天风证券研究所策略分析师肖超虎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称,从长期来讲,CDR的试点推行将有望改变A股市场中科技股的格局。

行业、市值及业绩要求明确

2016年6月21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报》中首次提出,将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外国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可考虑推出CDR(可转换股票存托凭证),并“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而今年3月30日晚间,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转发《试点意见》,并表示,国务院已经同意该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尽管目前具体细则仍在商榷中,但《试点意见》已从行业范围及业绩和市值两个方面圈定试点企业范围。

一位来自上海的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CDR作为股票的金融衍生工具,投资者可在其所在国家通过CDR来实现对国外某个公司的投资。

据记者统计,此前,BAT等企业都是以ADR(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在美上市。中概股如要实现回归A股,在CDR推出前只有IPO和借壳上市两种办法。

亏损企业上市破冰,A股将迎更多 创新“潜力股”

对比新旧规则,修改前的《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修改后,增加一项为“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可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

修改前的《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修改后,增加一项为“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可不适用前款第(二)项规定和第(三)项‘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规定”。

在此前法律条件之下,“四新企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独角兽”企业上市依然要满足上述盈利门槛。但是突破这一点,早在监管层的改革考虑之中。

北京一位参与股权投资(PE)及风险投资(VC)的人士对表示,修改后的《首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调整了上市门槛,为某些低利润高发展的创新型公司带来了更多上市机会。一些只能谋求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可以转回境内,也为PE、VC的退出拓展了渠道。

该人士表示,以爱奇艺为例,尽管3年内处于亏损状态,但其现市值仍在100亿美元以上。此次修订管理办法将为这类企业带来在国内上市的机会,也将为A股带来更多“潜力股”。

这些企业有机会先行CDR

业内早前对于首批CDR企业名单进行了预测,然而在《试点意见》推出后,进一步明确划分出了可实行企业。

记者根据Choice的数据统计整理出中概股市值符合人民币2000亿元以上的12家企业,分别为腾讯(HK:00700)、阿里巴巴(NYSE:BABA)、中国移动(NYSE:CHL、HK:00941)、中石油(NYSE:PTR)、中石化(NYSE:SNP)、中国人寿(NYSE:LFC)、百度(NASDAQ:BIDU)、中海油(NYSE:CEO)、京东(NASDAQ:JD)、中国联通(NYSE:CHL、HK:00941)、网易(NASDAQ:NTES)以及中国电信(NYSE:CHA、HK:00728)。

其中,中石油、中石化、中国人寿以及中国联通已在国内上市。由于中海油、中国移动以及中国电信三家公司与《试行意见》中的行业要求有所差距,因此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腾讯、阿里巴巴、百度、京东以及网易五家公司将成为首批CDR企业。而紧随网易其后的两家“新经济”公司微博(NASDAQ:WB)、携程(NASDAQ:CTRP)的市值略低于人民币200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腾讯和阿里巴巴的市值为这12家中最高的两家,截至3月29日收盘时,腾讯市值为38925.08亿港元(折合约4959.55亿美元),阿里巴巴的市值为4709.33亿美元。

另外,未上市的“独角兽”企业未来可能实行CDR的名单也备受关注。招商证券近期研究报告指出:“近期,小米、蚂蚁金服、新大陆作为新经济的龙头代表也有望优先享有制度安排,另外,华为也有意向参与本轮资本市场‘新经济’战略。”

记者综合各方的统计数据,根据市值估值整理出30家估值不低于200亿元的“独角兽”公司名单,其中包括蚂蚁金服、小米等高估值公司。

业绩方面,除部分公司未披露2017年的营业收入情况外,根据公开信息,美团、蚂蚁金服、小米、京东金融、阿里云以及神州专车的2017年营业收入均符合人民币30亿元的门槛。

其中,小米掌门人雷军在2017年11月宣布,小米2017年10月份就完成了1000亿元销售额的计划。而美团CEO王兴公开表示,整个平台在2017年全年的交易额达3600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30亿元。

2018年2月4日,京东金融CEO陈生强在2018京东金融内部员工大会上发表演讲时透露,2017年京东金融整体实现超百亿的营收,并且实现了独立分拆和单季盈利。

根据公开信息,蚂蚁金服在2017年的税前利润就达到人民币55.6亿元,公司税前净利润就已超过《试点意见》对营收金额的要求。同为阿里系的阿里云更是在2017年第三季度就完成了人民币35.99亿元的营收,实现了2017年累计收入破百亿,共达人民币112亿元。

2018年3月末,神州优车发布2017年财报。财报显示,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8.6亿元,其中,神州专车营收为人民币56.7亿元。

CDR长期有望改善科技股格局

天风证券研究所的报告显示,根据最新的试点意见,潜在的符合条件的可发行CDR企业的市值约为人民币10万亿元,预计其融资规模在0.4万~0.8万亿之间。研究所人表示,有望发行CDR的企业大多数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企业,这些企业的上市将促进A股科技行业的市值和格局升级,将进一步优化存量龙头的估值体系。“目前A股的科技股中龙头股市值与海外市场相比偏低,这些企业回归后,将有望加强龙头股的竞争力。”

另一方面,财通证券分析师认为,考虑到CDR份额有限,上市初期可能会备受追捧,产生高额溢价。“参考360回归A股的案例,BATJ等公司回归A股后会产生明显估值溢价。独角兽回归短期会带给存量股票一定的压力,但从长期来看独角兽企业的回归对行业的整体估值有提振作用,对现有的成长股龙头有利。”

一名创投人士认为,目前《试点意见》的业绩和市值门槛较高,仅对于少数企业开放。证券研究所人员表示,此要求表明监管层对于CDR持审慎态度,稳中求进的原则。“如果试点推进得顺利,不排除未来门槛会逐步出现放宽的可能性。”

证监会此前也表示,针对试点企业概念题材多,易受市场追捧,上市后可能存在过度炒作的市场风险。因此,证监会将对试点企业严格把关,控制好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额,合理把握试点节奏;强化信息披露、市场监管和投资者教育,督促市场参与各方恪尽职守,归位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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