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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测试经申请方可上路

发布时间:2020-05-16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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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了《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提出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推动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其中,智能网联汽车成为了重要的培育发展目标,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平台相关标准,支撑高度自动驾驶。与此同时,为了强化自动驾驶落地,北京出台了国内首个关于自动驾驶法规。

  未来三年强化自动驾驶发展

  《计划》通过实施四项重点任务,力争到2020年,一系列人工智能标志性产品取得重要突破,在若干重点领域形成国际竞争优势,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融合进一步深化,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其中包括人工智能重点产品规模化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水平大幅提升,智能服务机器人实现规模化应用,智能无人机等产品具有较强全球竞争力,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系统等扩大临床应用,视频图像识别、智能语音、智能翻译等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智能产品方面,将以市场需求为牵引,积极培育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和服务,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产业化,加快突破关键技术,研发并应用一批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人机交互、灵活精准控制、群体实时协同等特征的智能化设备。

  值得一提的是,智能汽车作为首要的培育领域,提出要支持车辆智能计算平台体系架构、车载智能芯片、自动驾驶操作系统、车辆智能算法等关键技术、产品研发,构建软件、硬件、算法一体化的车辆智能化平台。到2020年,建立可靠、安全、实时性强的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化平台,形成平台相关标准,支撑高度自动驾驶(HA级)。

  北京率先发布自动驾驶测试意见

  为了加快自动驾驶实施,北京发布了《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自动驾驶前期的一些测试实行了规范化管理。

  其中,《意见》明确规定,测试主体是指因进行自动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需要临时上路行驶,递交申请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而测试车辆是申请道路测试的未办理过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测试车辆应配备自动驾驶系统,具备自动、人工两种驾驶模式切换功能。其中,在自动驾驶模式下,测试驾驶员能在任何时间直接干预并操控车辆;测试车辆应安装监管装置,监管装置具备监测车内驾驶员驾驶行为、采集车辆位置以及车辆是否处于自动驾驶状态等功能。并且,测试车辆应安装提醒装置,测试驾驶员可通过提醒装置了解自动驾驶系统运行状况,并在自动驾驶失效时立即接管车辆。

  同时,《意见》要求测试主体应具备赔偿能力,应购买每车不低于五百万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提供不少于五百万元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测试主体应在管理机构认可的封闭测试场中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过不少于规定里程与规定场景的测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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