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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共享经济,共享汽车和共享电动车为啥境遇大不同

发布时间:2020-05-19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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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和住建部日前发布的《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鼓励分时租赁(俗称汽车共享)发展。相比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增加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等表述。

目前,全国共有6300余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但与汽车租赁业发达国家相比,在车辆数量、市场集中度、网络化运营和服务能力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全国92.7%的汽车租赁企业拥有车辆数不足50辆,神州、一嗨等排名前5位的大企业市场占有率仅为20%左右(美国排名前5位的大企业市场占有率达94%),难以实行网络化运营、形成规模经济效应。

 


6月1日-14日,交通部就《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指导意见》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小微型客车租赁;充实了反恐防范相关要求,增加了“维护公共安全”“按要求采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等内容;增加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等表述。

目前国内汽车租赁业户出现了一批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企业。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分时租赁新模式也在我国迅速发展,特别是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及部分城市施行小客车限行限购等因素影响,分时租赁凭借其便捷、经济、集约利用车辆资源等优势,赢得了部分城市居民的青睐,越来越多的企业加速分时租赁市场布局。

分时租赁是传统小微型客车租赁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指导意见》认为,分时租赁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有助于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

《指导意见》明确,要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分时租赁经营者应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鼓励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为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加快推进制度标准建设、推动解决租赁车辆道路交通违法处置和租赁车辆诈骗等突出问题的要求。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

 

与共享汽车遭政策鼓励和力挺不同,另一边厢,却是共享电动车的惨淡境遇。

 

 

8月3日,南京市出台政策,从即日起到年底前,各运营企业将暂停投放新车。8月10日前,现有无牌共享电单车须退出南京市场。就在同一天,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政策成为目前摆在共享电动车企业面前的一道坎,此前,北京、深圳、上海等一线城市均出现了叫停共享电动车的例子。

一位共享电动车行业从业者对媒体表示,一线城市开展服务已经基本没有可能,更看好政策宽松的二、三线城市。而业内人士指出,不少城市对电动自行车都有限制,加上中小城市用户量和使用频次保证不了,运营成本反而更大。

多地不鼓励共享电动车
记者从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了解到,8月3日下午,该市网租自行车管理联席会组织召开引导和规范网租自行车发展意见宣贯会议,强调网租电动自行车暂不发展的政策。

据报道,目前南京市面共享电动单车投放总额约4万辆。由于目前一部分已经上牌,按照规定,无牌上路行驶的共享电动单车,由南京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这意味着市场上部分没有牌照的共享电动单车将陆续退出市场。

多地对于共享电动车的态度基本一致,“不鼓励”、“暂时不发展”、“不发展”、“禁止发展”等字眼出现在各地相应文件中。

今年年初,在ofo和摩拜刚登陆深圳不久,400辆7号电单车就出现在了深圳核心区域的路边、街头。而在投放后的第二天,深圳交警即责令叫停,要求7号电单车收回车辆。记者了解到,从2012年开始深圳即实施了“限电令”,规定路段违反限行扣车并最高罚2000元。近年来深圳地区的“禁摩限电令”不断升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除特定服务外,2017年1月1日起,深圳大面积24小时电动自行车限行。

不欢迎共享电动单车的还有北京、杭州、上海等城市。2月15日,在北京投放50辆的小蜜电单车被要求收回,此后北京市发文暂不发展共享电动车。上海5月份对上路的6万辆享骑电单车做了相应处理,杭州更是明确目前阶段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安全考量成“拦路虎”
各大城市对电动车慎之又慎,主要是基于交通安全的考量。据上海交警部门数据显示,上海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去年共发生108起,导致95人死亡,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率由2015年的60%上升至2016年的88%。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巡视员李江平在8月3日的记者会上表示,指导意见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主要基于用户安全以及环境问题。

李江平指出目前市场上投放的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租赁电动自行车自重大、速度快,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

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院长罗焕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暴露在外的电动车电池存在很多隐蔽的安全问题,夏天太阳底下暴晒更加剧了这种隐患。

共享电动车企业前途待解
“不看好电动单车的未来。”产业观察家董军对记者表示,交通部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这无疑是对共享电动车的命运做出了“死刑”的审判,想必大多数城市都会对电单车说“不”。

以ofo、摩拜等为代表的共享单车解决了公里以内短途出行需求,滴滴等打车软件更多解决的是10公里以上的远途出行需求,而共享电动车则专注于3~10公里中短途出行。董军表示不排除部分城市适合共享电动车,比如重庆这种有短途需求,但又不适合自行车的城市。有可能会适当放开,但也要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定。

罗焕塔对记者表示,包括铅酸电池电动车在内,2016年全年全国电动自行车销量在3000万辆左右,近来的数据电动车销量保持稳定,并没有因为共享电功车行业呈现明显的增长。

记者以寻求加盟的名义致电了一家共享电动车企业。这位招商经理表示北京这边管理比较紧,暂时不打算开展业务,当记者表示计划在合肥地区和其合作开展业务时,对方表示可行。

这位招商经理表示看好共享电动车的未来,政策虽然“不鼓励”,但也没有大范围明确禁止。目前一线大城市人口众多,道路交通要求严格,三、四线城市尚未有限制,公司目标在这方面的中小城市,然后试图渗透一线大城市。

“投资共享电动车多少有些投机心态,城市对电动自行车有诸多限制,在这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就是灰色地带。”董军对记者表示,三、四线城市用户量并不能保证,共享经济本质是规模,如果没有高频使用率,就回到了租赁,共享电动车线下维护成本反而更高,很显然这不是一项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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