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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消息:财政部四部委发文促进芯片等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0-06-06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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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最多可享受“五免五减半”企业所得税。市场人士普遍认为,此次新税收政策对国内集成电路制造公司是重大利好,将推动集成电路国产化加速。从政策的角度讲,鼓励企业加大对先进技术的研发和投入,显示资源进一步向优势企业倾斜,龙头企业将强者恒强。



《通知》规定,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通知》还规定,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通知》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通知》还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据了解,《通知》所规定的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优惠“红包”的发布,有望进一步提升集成电路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增长,行业景气度也将继续上行,具有业绩支撑的龙头企业或迎布局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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